该名骑手与外省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务聘用协议,被派驻长春本地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因薪资争议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骑手维权陷入困境:签约公司在外省,实际用工管理及服务地点均在长春。多次沟通追薪无果,他来到二道法院驻区综治中心立案窗口。
接待过程中,立案一庭法官助理耐心倾听骑手诉求,细致审查用工协议、考勤凭证、工作记录等材料。针对“异地签约、本地用工”的情形,她帮助骑手厘清法律关系,精准锁定适格维权主体,为骑手指明维权方向。
法官助理先向骑手释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指引其先行申请仲裁。仲裁结束后,骑手再次来到窗口,法官助理主动帮助补正材料瑕疵,指导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协助完成立案登记。案件审理期间,对骑手提出的法律疑问,法官助理始终耐心解答、全程跟进。最终,法院依法支持骑手诉求,其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