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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前法庭”解民忧 司法温情暖夕阳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将巡回法庭“搬”进辖区某养老院,通过立案、开庭、送达全流程上门服务,就地化解一起申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让行动不便的老人在“家门口”完成了诉讼。

案件当事人赵某和孙某是夫妻,均已年过八旬,共同居住在养老院。赵某已经丧失了独立辨认和自理能力,需要依法指定监护人。孙某虽意识清楚,但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照料老伴力不从心。两位老人的儿子孙某甲携带相关材料来到二道法院立案窗口,说明情况,并想办理立案事宜。

按照常规程序,立案、开庭等事项需要当事人往返法院办理,但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难以支撑。立案庭了解情况后,当即开通“绿色通道”。立案当日,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养老院,核实身份、确认申请意愿、收转材料、送达文书,全程高效完成。随后,一场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庭审在养老院的房间内开始。

申请人孙某躺在病床上,虽然能说话,但没法起身。法官站在病床前,俯身逐项询问,逐页翻看医疗诊断证明和亲属意见。老人说话慢,她就耐心听,老人听不清,她就凑近些再说一遍。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孙某甲为赵某监护人。

当法官将生效法律文书递到老人儿子的手中时,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谢谢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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