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赵某和孙某是夫妻,均已年过八旬,共同居住在养老院。赵某已经丧失了独立辨认和自理能力,需要依法指定监护人。孙某虽意识清楚,但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照料老伴力不从心。两位老人的儿子孙某甲携带相关材料来到二道法院立案窗口,说明情况,并想办理立案事宜。
按照常规程序,立案、开庭等事项需要当事人往返法院办理,但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难以支撑。立案庭了解情况后,当即开通“绿色通道”。立案当日,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养老院,核实身份、确认申请意愿、收转材料、送达文书,全程高效完成。随后,一场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庭审在养老院的房间内开始。
申请人孙某躺在病床上,虽然能说话,但没法起身。法官站在病床前,俯身逐项询问,逐页翻看医疗诊断证明和亲属意见。老人说话慢,她就耐心听,老人听不清,她就凑近些再说一遍。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孙某甲为赵某监护人。
当法官将生效法律文书递到老人儿子的手中时,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谢谢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