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韩某、陈某、齐某、徐某一起在某农机公司购买了农用拖拉机,赊欠货款2万元。此后,4人迟迟未能支付这笔货款。农机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便将4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新立人民法庭庭长联系双方当事人,把前因后果问了个清楚。原告认为,货款拖欠了近两年,4人屡次承诺又屡次食言,分明是想赖账,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被告却各有委屈,有人反映拖拉机使用中出了故障,维修搭进去不少钱,觉得“吃了亏”;有人感叹这几年收成不好、手头拮据;还有人觉得农机公司催款时说话不中听,伤了多年的情分。
“表面上是钱的事,根子里是气的事。”承办法官判断,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各自憋着一口气。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倾听诉求,找准调解突破口。对被告,他释法明理,讲清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强调诚信是立身之本,拖欠货款既伤信誉,还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对原告,他推心置腹,说明4人并非恶意拖欠,确有实际困难,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各退一步方能海阔天空。
见双方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把两方请进调解室把话说开。一番调解过后,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利息,4名被告当场凑齐货款。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双方都松了一口气。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