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公司和某控股集团自愿签订加工制作合同。某建设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但是某控股集团却一直拖欠28.87万元货款。无奈之下,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对接、优先查控、优先办理。承办人即刻阅卷研判,精准梳理案件标的、履行情况及被执行人主体信息,依托线上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企业对公银行账户采取冻结强制措施。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情绪激动,多次致电承办人,反复申诉、不断争执,表示账户冻结会导致业务停滞,强烈要求法院立即解除账户冻结。
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诉求,承办人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耐心安抚其情绪,并精准向其释法明理:“企业经营靠的是诚信立身、履约立业。拖欠合作企业货款,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是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一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企业的银行信贷、招投标报名、商业合作口碑,不仅阻碍企业当下经营,更会严重拖累企业长远的发展前景。”
承办人坚持审慎善意执行原则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全程紧盯案件执行进度,实时监测账户资金流水、进出账变动情况,持续跟进企业资金流转状态,杜绝出现资金转移、隐匿等规避执行情形,时刻把控执行主动权。在精准监测到冻结账户有经营性资金入账后,承办人抢抓执行时机,第一时间逐级审批、依法启动司法扣划程序,精准、足额扣划28.87万元涉案欠款,彻底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债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