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4日,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依法介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徐某3日内全额支付21名工人工资共计129902元。但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26年2月12日,他仅委托工头张某代为支付4.7万元,随后再次通过藏匿外省、更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8万余元劳动报酬。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最终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将徐某抓获归案。截至归案时,徐某仍拖欠19名工人工资共计82027元。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属有前科劣迹;但其归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