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以认识相关部门负责人,能够帮助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孙某、张某等8人共计171万元,后又将其中部分骗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19年4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综合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以及累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认识相关领导、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使各位被害人误信其具有办理能力,并因此向曹某给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依法惩处。
法官提醒: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参保主体、参保方式等各方面均具有特定政策要求。所谓的“帮办社保”“代办代缴”,都是诈骗分子设计的骗局套路。广大群众在参加社会保险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依法参保、如实申报,时刻提高警惕,以防掉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