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运输工作期间不幸因事故工亡。因企业未为二人投保工伤保险,且与家属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二人的家属向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亡认定决定。物流公司不服该结果,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该案表面上是行政确认争议,实则是企业与家属在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上存在根本分歧,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深度交织。如果仅就行政诉求作出裁判,很可能引发后续循环诉讼,既拉长维权周期,也加重当事人诉累,难以真正保障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随即在多元解纷案例库中检索匹配同类典型案例,发现《某新材料公司与某人社局、第三人沈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调解案》与本案在争议类型、法律关系、矛盾根源上高度契合,遂借鉴该案“穿透式调解法”的解纷思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为破解行政确认案件不可直接调解的程序难题,办案团队跳出“就案办案”的固有框架,直接聚焦工亡赔偿核心问题开展联合调解,联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步介入,以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形式固定赔偿权利义务,既守住程序合法底线,又打通权益兑现的快速通道。
最终,各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物流公司向刘某家属支付赔偿款116万元,向张某家属支付赔偿款86万元,款项涵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全部费用。物流公司目前已全额履行到位,并同步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起诉,两起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