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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恶势力案件

    816日上午,舒兰市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赵立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立伟利用舒兰市溪河镇溪浪口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及舒兰市人大代表的身份,2010年以来,纠集赵明明、赵博鑫、赵超、赵俊(另案处理)等家族成员,逐渐形成以赵立伟为首,赵明明、赵博鑫、赵超为骨干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长期在溪河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无辜村民,给当地村民造成心理恐慌,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立伟为首,赵明明、赵博鑫、赵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舒兰市溪河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严惩处,依法认定被告人赵立伟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及处以相应财产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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