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
吉林中院审管办推进“加强管理年”建设,强化整改落实促实效

今年以来,按照最高法院“三个规定”要求,结合省法院推进“加强管理年”工作具体部署,吉林中院审管办积极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通过探索司法责任制落实途径,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审判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堵塞审判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


一是发现问题漏洞,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照省法院部署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要求,审管办对涉及审判管理活动的23项管理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全面规范立案、审判、合议、流程管理、质量监管等各环节存在的漏洞风险。在保证员额法官年度受理案件总量平衡前提下,实现了由系统随机分案,规范二次分案的标准、流程和审批权限。案件确定承办人、变更承办人等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推进案件合议全程录音录像,通过智能合议系统对案件合议全程留痕,合议笔录、审理报告自动生成进入电子卷宗。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案件合议责任意识,堵塞“合而不议”等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漏洞。


二是规范监管措施,梳理流程落实制度。梳理现有各项审判管理制度,修订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要点提示》,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各审判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通过设定表格式的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了合议庭工作规则、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智能合议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对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开展双向评查的规定,强化案件裁判质量。启动法官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问题案件进行倒查追责。同时,与技术处配合对办案系统案件权限进行配置调整,明确人员分类管理边界。


三是强化审限管控,提高案件裁判效率。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办案系统采取逐级提醒方式监管案件审限,案件审限超过1/2弹出提示告知法官,案件审限超过2/3亮黄灯提醒。案件超过审限,系统自动冻结案件审理状态,并将情况推送至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办案人需提交说明情况,由庭长确认后方可解冻继续办理。通过对审判流程节点阶段的有效分解,确保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庭长、合议庭审判长可随时查看分管部门和合议庭成员案件审限情况,开展有效的监管调度工作。严格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等审批工作,案件因鉴定扣除审限的由系统自动识别计算,其他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由办案法官提交主管院长审批确认。


四是落实三个规定,主动监管违规干预。加强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监管,对律师代理案件情况确定为结案信息的必填项,案件审结前系统强制弹出《承诺书》,由办案法官对案件审理中干预过问案件信息进行填报。在中院内网设置跳转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外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信息系统”链接。在司法公开网主动公开法院退休、离职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情况和领导案外干预记录公示信息等内容。加强对法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监督渠道信息公开,并在吉林市法院网、司法公开网、官方微信等平台设置了“三个规定”制度规范宣传专栏。同时,吉林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应用,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在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确保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


五是全面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当事人可通过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随时查看案件审理状态,吉林中院案件公开率持续保持在100%。今年9月中旬,针对因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案件无效公开情形,审管办组织开展对无效公开案件的集中清理活动,截至目前,吉林中院仅有30件无效公开案件,有效案件公开率达到了99.14%,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吉林中院审管办坚持用制度规范案件管理,用信息化提升管理措施效能,通过对审判大数据精准分析,精准发力找准管理薄弱环节,扎实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今年1-9月,吉林中院诉讼案件结案率85.99%,同比上升1.03百分点,主要质效指标持续提升。

分享到:
吉林市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