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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培训”搬进“庭审现场” ——昌邑法院开展交通肇事庭审观摩活动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交通事故频发。为加强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及交通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吉林市交巡警支队昌邑大队一线民警到场旁听。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红色电动三轮车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撞倒,王某驾车逃逸离开现场,事故致李某受伤。15日后,李某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涉案无号牌三轮车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死者家属就本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调查,代理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并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程序完整清晰、旁听人员直观、全面地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在场旁听人员再次讲述了一堂真实直观的“法治公开课”。旁听民警表示,通过本次旁听庭审,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了法治素养、业务知识和依法办案能力。

昌邑法院将进一步拓宽、丰富庭审观摩形式,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学等方式,选取更多的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参与庭审观摩,促进行政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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