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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除黑恶 法治护平安——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辖区群众识别、防范新型黑恶犯罪的能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入脑入心,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赴人民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紧扣当前黑恶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隐匿转移的新趋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宣讲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包括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着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向过往群众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核心内容与立法亮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界定及认定标准,引导群众认清黑恶势力本质。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解答10余次,有效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了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新型黑恶犯罪类型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了解,还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治观念与防范意识,凝聚起全民参与、共同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社会共识。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常态化、多样化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实效性,推动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有组织犯罪,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初审:韩宇欣

复审:徐婧

终审:赵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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