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检察院根据省政法机关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了《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本着立足本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民营经济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二是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同时依法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民营企业自我完善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四是开辟涉企执法“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涉企举报、控告、申诉等案件,完善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减少企业诉累的工作机制。
五是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办公室。实行中层干部以上包保制,明确一个项目一个工作档案,一个企业一个服务团队,做到职责清晰、步骤明确、措施具体。
六是综合运用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释法说理等手段,依法稳妥化解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
七是加大在涉民营经济用地、审批、融资、减税、监管等环节的贿赂、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
八是认真对待企业诉求,对职责范围内的,依法快速妥善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尽力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九是加强涉企诉讼监督,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产、以及虚假诉讼、乱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是开通“12309”服务热线和“服务企业网络平台”,公开检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开展“零距离”服务,在工业集中区设立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室,形成“联系一个,扶持带动一片”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