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
《法治日报》:综治中心解民忧 法治护航营商路 机制创新守粮仓 吉林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长白山麓,银装素裹;松花江畔,寒梅暗香。11月的吉林大地,冬阳铺洒暖意,田间的静谧与市井的烟火交织成一幅和谐画卷。

在这片承载“粮仓”使命与振兴希望的土地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如春风化雨,浸润城乡的每一个角落。社区网格员的耐心调解、企业车间的普法宣传、综治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法治温度正转化为百姓的安全感、企业的获得感、乡村振兴的驱动力。

-- 综治中心聚合力 --

 郡县治,天下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吉林省委、省政府牢记嘱托,探索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

 “要在聚资源、强功能,提升知晓率、利用率上下功夫,把综治中心基层‘第一哨’作用发挥好,以县级为重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吉林品牌,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吉林提供坚实支撑。”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明伟对综治中心建设作出明确指示。

 吉林省委政法委坚持高位部署、全域推进。全省县级综治中心全部实现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五有”(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目标。

 “我们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大数据’与‘铁脚板’结合,部门协同与群众参与相融合,构建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吉林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李光辉说。

 如今,在这套体系的支撑下,高效调解在吉林各地已成为常态。

 在四平市梨树县韩洲公园,调解员张勤手持智能调解终端,为村民刘某和李某纾解邻里矛盾。

 “老刘,你看民法典里明确说了,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但不能损害相邻人权益……”伴随着张勤的讲解,智能终端屏幕同步显示法律条款和类似案例,刘某态度渐缓。

 这起因装修泥浆引发的纠纷,借助智能调解系统,11秒精准匹配法律依据,不到两小时双方当事人便达成和解。

 “以前打官司麻烦又伤和气,现在公园里聊聊天就解决了,还学到了法律知识。”李某笑着说。

 在长春市南关区综治中心,“执行事务中心”的入驻让矛盾化解实现“立调审执”全流程闭环。

 今年3月,3名劳动者因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12万元给付协议,但双方在支付方式上产生分歧。执行员杨富林提出“同步解封、同步支付”方案,仅用半天时间就将12万元足额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法院不仅帮我们要回了工资,还兼顾了企业经营需求,这样的处理方式让我们双方都心服口服。”一名劳动者感慨道。

 科技赋能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具“智慧”。吉林省已建成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全量汇聚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数据,为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推动矛盾纠纷登记受理信息化管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实现预防排查、调处化解、督促督办一体化运行。

 目前,吉林省综治中心建设呈现“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长春市以“五有”“五个规范化”为抓手,累计排查矛盾纠纷8.3万余件,办结7.9万余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抓实“三化建设”“三种模式”“三项机制”,县级综治中心全部实体化运行;白城市综治中心升格增编,完成诉讼服务窗口设置,打造形势分析研判指标体系;白山市改造65个乡镇综治中心,6部门常驻实现“一窗受理”……

 从“面对面”到“屏对屏”,从“多头跑”到“一次办”,吉林省以综治中心为纽带,将科技优势、制度优势、群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吉林省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2%,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同比提升2.3%,“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正在成为现实。


-- 精准服务促发展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吉林深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激发活力的关键。

 “吉林省委政法委以‘保护产权、维护公平、优化服务’为核心,出台23条定制式举措,开展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为企业发展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生态。”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钰介绍。

 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车间里,机器轰鸣,一派繁荣景象。半年前,这家企业还因合同纠纷陷入困境: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后,对方未按约定交货,导致生产线停工,损失近百万元。

 “当时我们又着急又无助,担心打官司耗时太长影响生产。”公司总经理张某回忆道。

 转机来自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指派商事调解员介入。调解员了解到供应商是因上游原材料涨价导致履约困难后,一方面向其释明违约后果,另一方面协调双方重新约定交货期限和价格。最终,仅用15天就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很快恢复了生产。

 这样的高效服务,源于吉林省政法机关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实质化解”的工作要求。

 吉林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吉林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压缩涉企案件办理周期”“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等23条举措。其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追索拖欠账款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手续”等举措,精准解决了企业发展的“痛点”。

 为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吉林省委政法委创新建立“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举报中心”,统筹全省政法机关,公开167个热线电话和专门邮箱。同时,在全省政法系统常态化组织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4月以来,已受理企业投诉举报953件,办结756件,对3486件涉企案件进行“回头看”,纠正了一批“选择性执法”“超期办案”等问题。

 为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拓展普惠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设计“吉法福”小程序,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规范行政裁量权。

 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服务”,从“个案解决”到“制度完善”,吉林省以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吉林省新注册经营主体12.3万户,同比增长15.6%;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3.8%,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磁吸效应”持续显现。


-- 全链条保护粮仓 --

 作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吉林肩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使命,黑土地保护事关全局。

 近年来,吉林政法机关创新司法机制、强化区域协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起黑土地“防护屏障”。

 在白城市洮北区的稻田里,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默然查看黑土层厚度——经修复,这里的黑土层已恢复至30厘米,达到耕种标准。两年前,葛某等7人非法盗挖黑土140余亩,导致耕作层被破坏。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公安、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评估生态损失。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葛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判令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230万元。

 这种全链条保护模式已在吉林全面推行。

 吉林检察机关首创“检察长巡田”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检察长巡田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巡田全覆盖。2022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长累计巡田600余次,督促治理修复耕地、林地、湿地等10.4万亩。

 为强化法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盗挖黑土、污染黑土等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吉林政法机关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名精准适用于黑土地保护案件。

 在通化市柳河县,李某某等人以“清淤”为名非法盗挖泥炭土10万余立方米,涉案价值713万元。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据《解释》,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某等人4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协作层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等8部门签署《关于加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意见》,并联合12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黑土地地类性质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办理等12个重点问题深入交流,在7个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打通执法司法协作堵点。

 公安机关连续4年开展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三级领导小组,破获案件130余起,获公安部多次表彰。通过整合无人机、卫星遥感等资源,全链条打击犯罪,并牵头建立“蒙辽吉黑”四省区黑土地保护警务协作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与纪委监委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与此同时,吉林司法行政系统联合多部门开展“黑土地保护法治同行”专项行动,宣讲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建立“司法+行政”联合督导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农药使用等环节;参与制度创新,推动将黑土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轮作休耕等配套政策……

 从“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延伸,从“单一执法”向“协同保护”升级,吉林政法机关以司法力量筑牢黑土地“防护墙”。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吉林省破坏黑土地资源案件同比下降32%,受损黑土地修复率达85%。吉林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法者,治之端也。

 吉林省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基,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激活经济发展动能,以黑土地司法保护守好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全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宁的治安环境,切实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守护高品质生活。



初审:韩世琳

复审:徐婧

终审:赵忠华

分享到:
吉林市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