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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江城在行动
吉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公安机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研究谋划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0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22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60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853人,查扣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58.37亿元。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对我省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充分发挥“排头兵”、“主力军”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带动下,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再创新高,达到95.63%。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公安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坚持高位推动,以最高标准推进专项斗争。专项斗争伊始,省公安厅就提出以“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工作总目标为牵引,在专项斗争第一年“把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基本扫除干净”、第二年“推动专项斗争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延伸拓展”的奋斗目标。厅党委先后20余次召开党委会,研究谋划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召开月例会,对扫黑除恶工作一月一调度、一部署;召开推进会和案件汇报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四次行动”为载体,递进式推动线索摸排核查工作;以“五个战役”和“五个一批”为抓手,强力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三级督办”为突破,大幅度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厅扫黑办,厅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以调研督导、领导包保、签订责任书、建立制度机制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抓,全警动员,高站位、高标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深挖细查,推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核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线索排查专项行动5次,同时,积极协调司法、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开展行业领域涉黑恶线索排查,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1300余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制定《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共接到群众举报信1.5万余件,兑现举报奖励89.2万元。先后组织开展4次群众举报线索集中核查行动,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7164条,查结6841条,查结率95%。


——坚持重拳出击,深入开展破案攻坚战。省公安厅采取异地侦办、提级侦办、多级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攻坚力度,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对榆树市局侦办刘立军涉黑案件、通化市局异地侦办张永福涉黑案件等4起重大涉黑案件申报公安部挂牌督办。对40件涉黑犯罪案件进行省厅挂牌督办;市州公安局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督办以外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集团案件挂牌督办。围绕深挖根治,推出“五个一批”专项行动,共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51件,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86件,抓获历年网上黑恶逃犯206人。推进“六清”行动,省扫黑办交办344条线索全部查结,7名目标逃犯全部抓获,在侦黑恶案件均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实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


 ——坚持打伞断血,清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协同纪委监委落实“一案三查”,对涉案资产全面甄别、依法清缴,共深挖并移交“保护伞”线索816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58.37亿元。与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十大行业乱象整治,发放公安风险提示函726件,累计查处“黑车”1306台,取缔“黑旅店”68家,清退小额贷款公司329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117起,清理整治违法物业服务公司249家。


 ——坚持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总结整理行之有效做法,制定7大类24个规范性文件,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和部、省领导批示肯定。制定出台加强扫黑除恶民警激励保护工作意见,对贡献突出、表现优秀的177个集体、1186名个人予以立功嘉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拨付专项斗争经费用,有力保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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