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公开审理了
被告人李某涉嫌袭警罪一案
这是自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
袭警罪正式入刑后
船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21年4月22日晚
被告人李某在饭店喝酒吃饭后
因结账问题与饭店老板发生矛盾
将饭店内的物品打翻、损毁
并辱骂对方及现场顾客
饭店老板立即报警
民警随后赶到现场
李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还对民警脚踢、抓挠、辱骂
致使民警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在认罪认罚基础上
对李某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
船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2021年3月1日后,袭警罪正式入刑,不仅最低刑由罚金提高至管制,并且新增加了升格刑期,即“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意味着抗拒依法执法的违法成本增加,坚持和强化了国家对暴力袭警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的法律保护,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执法能力,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