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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市院+基层院检察长联合巡田办案

今年,吉林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专项监督工作。近日,结合落实“检察长巡田制”,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蛟河市的盗挖草炭土案件,开展了两级联动式的检察长巡田办案工作。

【我为群众办实事】市院+基层院检察长联合巡田办案

非法开采草炭土现场

草炭又名“泥炭”


多形成于9000年前,每年形成速度只有一毫米,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被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名录中,属于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在蛟河市新站某村,违法行为人非法采矿11处,非法开采草炭土48370立方米,价值为290.22万元,造成当地草炭土资源严重破坏。

【我为群众办实事】市院+基层院检察长联合巡田办案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红(右四)正在现场勘查。

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红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毛海涛先后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来到土地破坏的案件现场进行巡田,对该案进行初查,研究案件办理方案。

【我为群众办实事】市院+基层院检察长联合巡田办案

蛟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毛海涛(左二)正在巡田。

这起案件涉及破坏国家珍贵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如果公安部门对涉案草炭土简单做拍卖处理,将会造成当地草炭土资源不可修复的破坏。为防止当地珍贵矿产资源流失,经两级院研究,提出了对涉案草炭土“原地修复”的创新方案,并与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达成了共识。此案将作为吉林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务必让违法者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买单”,同时也对该类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此次,两级院检察长巡田,目的不仅在于“巡”,更重要的是促进“办”。为落实“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两级院检察长通过协调各行政机关的“多位一体”的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对草炭土简单拍卖的处理方式,从根源上保护当地的草炭土“回归”自然,并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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