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推进风险评估工作社会化专业化,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现就开展吉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主体和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括“风险评估”或“工程咨询”等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登记流程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登录“便民江城”小程序,进入“助企服务平台”模块中的“供需共享平台”,点击下方“供需发布”上传机构的基本信息及营业执照,即可完成机构信息登记。
三、登记信息运用
第三方机构登记信息后,评估主体委托评估的,可通过“便民江城”小程序“助企服务平台”模块“供需共享平台”搜索“风险评估”或“工程咨询”字样,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业务。
此公告由吉林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振华
联系方式:0432--62010495,13504771699。
中共吉林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