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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进养老院 司法便民解民忧

为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22日,安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将法庭“搬”进养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袁某在被告隋某承包的工程中务工,但两人的劳务费一直未能结清,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隋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隋某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其行动不便,现居住在养老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决定将庭审“搬”进养老院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现场陈述,以情理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针对给付劳务费的时间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向原告李某、袁某陈述被告隋某行动不便且资金困难等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能各退一步,促成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进养老院,为行为不便的老年人送去司法便利服务,是安图县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体现。今后,安图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审判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深入田间地头、街道社区等地审理案件,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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