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省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延吉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某林业局木材经销处原出纳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此案是延吉市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州乃至全省首例。庭审当日,延吉市监察委部分干部和延吉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旁听。
受理该案后,延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要求的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的沟通协调。庭前了解辩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意见,并由该院刑事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朴明玉和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崔海英出庭支持公诉。
4月17日,延吉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悔罪。
经查,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某林业局木材经销处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归还,共计200余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延吉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
此案作为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影响重大。通过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案件顺利审结,标志着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为探索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开了一个好头。今后,延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不等不靠,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检察监督,为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
此案是延吉市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州乃至全省首例。庭审当日,延吉市监察委部分干部和延吉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旁听。
受理该案后,延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要求的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的沟通协调。庭前了解辩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意见,并由该院刑事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朴明玉和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崔海英出庭支持公诉。
4月17日,延吉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悔罪。
经查,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某林业局木材经销处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归还,共计200余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延吉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
此案作为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影响重大。通过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案件顺利审结,标志着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为探索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开了一个好头。今后,延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不等不靠,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检察监督,为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