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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这里的“枢纽”如此繁忙

1月31日至2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475件,接待当事人和律师189次,制作电子卷宗案件637册,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34条,公开法律文书382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枢纽”作用,把疫情防控和案件监管同步抓紧抓好,确保了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明确要求

最高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下发后,吉林省检察院第一时间转发全省各级院,并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全省三级院上下一体联动、共同防控疫情,对外发布公告,公布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提示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电话、网上或微信办理、邮寄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活动,确保防疫期间案件大厅专人在岗、专职履责、专线畅通,实现工作不断档,监管不停摆,服务不下线。



受案不断

全省三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及时建立应急沟通协调机制,与监察委、法院、公安机关、上下级检察院、本院业务部门及时沟通,畅通案件流转渠道。

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案件受理流转事宜,一方面对近一周内捕后到期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补查重报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梳理,依据案件清单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实际进展状况并与业务部门办案人积极沟通,确定为集中1日进行受理,流转。

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在受理冯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居住在湖北省,因发热被隔离在家中,受理案件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确认其在案,仅用时两分钟完成异地审查过程,保障案件的正常流转。

辽源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变更受案地点,主动与后勤保障部门联系,将符合防控要求的院正门门卫作为案件受理地点,受案人员克服受案地点远、案卷搬动不便等因素,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受理工作。



预约不断

疫情特殊时期,为有效保障律师阅卷权,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长春市检察院采取在律师工作群、法律援助群、阳光检务大厅发布预约电话、“12309”律师预约流程等方式,通过微信群和“12309”提交律师证件、委托函等,电话告知案件名称,审核后刻录案件光盘,通过机要邮寄的方式送达,如地址不符合需要到门岗保安处取,同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延边州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州律师协会以微信、QQ等方式,公开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工作办法和联系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监管不断

全省三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节后到期的案件,及时开展流程监督和提示,防止办案人员因忙于防疫工作导致案件超期。通化市检察院对本院在办所有一审公诉案件进行逐一监控,分情况提醒办案人进行处理,确保了每一起案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防护不断

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定时对案管大厅消毒通风,案管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并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对必须到案管大厅进行接触的工作,如送案送卷、取卷、律师提交书面材料等,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

大安市检察院对确需人工送卷、案件等相关材料的,通过案管大厅防护栏移送,减少面对面接触,减少外来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交叉感染。

白石山林区检察院2月7日受理非法买卖弹药案1件1人,此案与前期受理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相关联,案卷材料全部以电子卷宗和内部邮箱的方式在线上进行移送和流转,案件一经移送及时接收分流,避免人员聚集交流。

白河林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案件时,按照要求完成一系列司法程序后,将案件卷宗放到智能消毒柜中进行了严格消毒,经过消毒杀菌后再进行分流,避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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