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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月丨执行回款2100余万元 助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通过线上调解,依法为企业执行回款2100余万元,为企业复工复产吃下了“定心丸”。



近日,某公司为表达对长春中院和执行指挥中心的感谢,专程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点赞法院执行工作。



某公司因与某投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某投资控股公司给付某公司工程款1400余万元及质保金4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投资控股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3月,某公司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本着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回款,被执行企业亦能够尽量减少迟延履行利息的原则,高效开展了执行工作。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多次与双方展开沟通。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并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将案件细节摆在双方面前,通过云视频模式连夜计算出利息、延迟履行金,最终敲定了给付数额,避免被执行企业承担数万元的迟延履行利息。



不仅如此,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其适当体谅被执行企业的难处,减缓部分利息,同时劝解被执行人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处境。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企业将工程款、质保金等款项主动打到了法院账户,某公司顺利收到了2100余万元执行回款。



这笔及时的执行回款,让企业恢复正常运转,增强了复工复产的信心。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长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院党组工作要求,积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让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并存,切实服务企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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