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虚拟赌博房间开设赌场,供赌客参与赌博。
被告人陈某在网络群里发现某软件能“挣钱”,便在网上聊天软件开设了一个赌博盘(赌博房间),供赌客赌博。利用微信、支付宝及二维码收款,在玩家充值后,选择下注的数额。可押大小、单双、每三分钟开奖一次。
被告人赵某系陈某的妻子,帮助陈某建立群聊和机器人运营,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为赌博平台进行资金结算,并给予后勤保障。夫妻二人雇佣被告人张某负责操作赌博平台和收取玩家的充值款项。经审计,被告人陈某从中获利5000元,被告人赵某获利12000元,被告人张某获取工资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张某利用互联网软件建立赌博盘,通过QQ群提供给他人赌博,从中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量3名被告人主、从犯、认罪认罚情节及社区矫正管理局意见,依法分别对3人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1000元,其中被告人赵某、张某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