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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会就此终结吗?

周某于2008年向齐某借款2万元、郭某于2009年向齐某借款1万元,均未约定利息。周某和郭某于2016年8月7日为齐某出具《借据》一份,对上述借款予以确认。多年来齐某数次催要借款,二人均已各种理由拖欠至今,遂齐某将周某和郭某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但在诉讼过程中,齐某因病去世……

承办法官在得知齐某死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中止案件审理,并第一时间与齐某的继承人即妻子冯某、儿子齐小某取得联系,耐心释法明理,征询二人意见,告知其参加诉讼应承担的权利义务。齐小某表示愿意作为齐某的继承人参加本案诉讼,冯某表示放弃对齐某在本案中享有权利的继承,不愿作为其继承人参加诉讼,同意由齐小某一人参加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周某、郭某向齐某借款本金3万元未予偿还,现齐小某作为齐某的继承人,即为原告参加诉讼,对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本金3万元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周某、郭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齐小某借款本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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