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执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更新工作理念,不断拓宽执源治理新思路,将执行异议案件源头治理纳入执源治理工作中,推进执行异议案件化解关口前移,力争从源头减少案件增量。近日,宽城法院法官在诉前调解了多起执行异议案件,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问题。
案例1:高效调解促解封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A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原告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B公司厂房内的生产设备。采取查封措施后,案外人李某提出异议,称案涉查封设备归其所有,因其购买设备后租赁给B公司,故设备存放在B公司厂房内。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支付价款记录以及其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等证据。经办案法官审查,李某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设备归其所有,并非B公司财产。
为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案外人维权成本,执行法官积极联系A公司,向其提供案外人递交的证据,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申请解除对案涉财产的查封,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增加双方诉累,并阐明该种情况下其有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A公司同意解除对案涉设备的查封并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2:暖心调解解心结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每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此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张杨某拖欠4个月抚养费。执行法官审核相关证据及计算后,依法冻结了杨某名下银行卡,扣划了杨某银行存款4000元。并作出通知书告知双方将按4个月抚养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但杨某对该通知书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称仅拖欠3个月抚养费。
经审查,办案法官发现双方争执不下的标的仅1000元,涉案标的小,如进入异议程序后会浪费司法资源。法官于是耐心劝导杨某,发现其并非想争议1000元抚养费,而是对王某存有怨气。办案法官遂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杨某放下执念,同意按法院的通知书执行。
案例3:多方协调化异议
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然而,案外人常某与本案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已经有生效判决确认常某拥有房屋所有权,被执行人有义务为常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经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法官遂对双方开展调解,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在案件未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前,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
下一步,宽城法院将持续开展执源治理工作,打好执源治理“组合拳”,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执前,全力打造执源治理新格局,走出执源治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