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11月11日,某食品公司与某农牧公司签订了商品兔养殖回收合同。合同生效后,某食品公司向某农牧公司支付了种兔购置款175000元,但某农牧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商品兔回收义务,导致某食品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某食品公司遂将其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农牧公司偿还种兔购置款175000元,并支付养殖费用238000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
合心法庭法官张季受理该案件后,在开庭前仔细阅卷,对原审笔录、诉状、答辩状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判断后,多次与原告和被告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
本着促进社会和谐、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到法院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是各执一词,分歧较大。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从双方曾经的合作关系入手,融情、融理、融法,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激烈争辩到心平气和,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农牧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某食品公司各项经济损失88000元。至此,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纠纷圆满解决。
绿园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