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德惠法院,感谢执行局,更感谢为我执行的叶婉法官团队,多次组织调解工作,替我要回了垫付款,真真正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近日,申请执行人沈某超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好法官、务实高效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叶婉手中,以此表达对执行团队的感激和敬意。
沈某超自2018年到吉林省某燃气公司集安分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沈某超为集安分公司垫付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等款项5万余元,集安分公司于2020年6月被吉林省某燃气公司注销,2021年吉林省某燃气公司给付沈某超垫付款10000元,截至2023年仍欠4万余元没有给付,故沈某超将其诉至德惠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吉林省某燃气公司向沈某超给付剩余垫付款。
判决生效后,吉林省某燃气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沈某超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叶婉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吉林省某燃气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释法说理,劝解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
执行团队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线上线下双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吉林省某燃气公司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沈某超,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股权、厂房等财产线索。后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办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房产、车辆、股权进行冻结,并带领执行团队前往白山市厂房所在地,对被执行人吉林省某燃气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地上物及公司场地租金进行现场公告查封。
吉林省某燃气公司在得知自己名下财产被查封后,立刻联系承办法官,称想要与申请执行人沈某超进行调解协商。叶婉立刻将双方约至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过程中,针对还款计划双方均坚持自己的想法,始终无法心平气和地推进协商过程,承办法官遂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分析并多次释理,将双方当事人的疑虑以及争议点逐一化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商将剩余垫付款分两次还清。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了协议,并履行了全部案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