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南关区综治中心平台,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0元罚款惹纷争
2024年10月22日,王某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隆礼胡同。2日后,王某收到了南关交警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原告违法事实清楚,南关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虽然罚款只有200元,但是王某始终认为自己没错,想要给自己找回公道,遂选择向南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聆听诉求 找准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车辆虽未停放在停车泊位上,但车辆是停放在小区胡同里的内部小路,车辆停放并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同时,王某强调,在交警作出处罚时,并未向其本人发送挪车提醒短信。基于此,王某认为应当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南关交警则指出,该路段设有禁停标线,而且道路较为狭窄,王某车辆的停放位置未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后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其他车辆通行困难的情况。此外,南关交警说明,在作出处罚前,按照规定均会发短信进行告知提醒,若王某未收到短信,可能是其联系方式未及时更新,建议王某及时到交警部门变更联系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影响。
良性沟通 妥善化解弹好“合奏曲”
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工作心态,对违停照片及现场标识拍摄照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围绕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真实诉求开展案件化解工作,办案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结合证据照片向王某讲解案涉路段确实设有停车入位标志,且王某车辆停放处设有明显的黄色禁停标线,明确禁止车辆停放。经过法院的积极协调和各方的充分沟通,王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撤回了起诉。
在多元解纷工作的持续推进下,交警部门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就日后如何规范停车等事项进行了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