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玉红担任审判长,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关杉出庭支持公诉,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法官干警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案件审理中,审判长卢玉红全程主导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严格把控程序、精准归纳焦点,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结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与刑事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剖析。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系某村诊所医生,其利用职业便利,生产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假药,并对外销售,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此次案件的审理,以“一把手”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展现了司法服务民生、守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决心,体现了双阳法院对药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彰显了法院以“小案件”推动“大民生”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