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一开始,双方的情绪很对立!最后一致同意达成和解,这个结果很不易!”承办法官说。
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法官路宇在开庭审理一起6岁儿童游乐场摔伤赔偿案中,迅速转变审判思维,准确抓住时机力促原告、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024年11月的一天,6岁的小明明(化名)在松江河镇某商场的淘气堡玩耍时不小心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上肢神经受损,小明明被送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了手术,并住院治疗3天,产生各项医疗费用2.2万余元。
家长心疼之余对商场和淘气堡的经营者充满怨气,指责经营方对孩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事情发生后经营方有意推卸责任,这让小明明的家人颇为不满。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小明明的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商场和淘气堡的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5万余元。
庭审中,经过法官对卷宗的仔细查阅及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全面审查后,认为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如何赔偿。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打破以往“坐堂审案”的工作模式,决定适用多元解纷机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责任划分、诉讼程序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情、理、法耐心疏导原告、被告打开“心结”,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淘气堡与商场共同赔偿原告小明明经济损失2.8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