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巧用财产保全,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真正把保全促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24年11月,一驾驶人驾驶货车与被告臧某发生车祸,经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臧某承担全部责任,货车受到严重损坏无法正常行驶,且因车辆维修导致货车停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货车经营者多次与臧某协商赔偿事宜都遭到了拒绝,于是将臧某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货车经营者为了保障其权利最终实现,向法院申请依法对被告臧某采取保全措施,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为后续纠纷的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快速裁定,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次日,执行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当场对车辆进行查封,分秒必争往返两地1000公里,从作出保全裁定到执行结案仅仅用了一天半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针对财产保全案件作出了快速响应。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交付赔偿款,促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处理此次纠纷中,法院巧用“诉中保全”,使得纠纷“不判”而解,做到保全案件快速接收、快速办理、快速反馈“一站式”调配运转。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推动“审、保、执”联动,采取高效措施,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促进执行案件在前端化解,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努力将“纸上权益”变成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