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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倾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兄妹六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收到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柴某芹是家中最小的妹妹,五名被告分别是柴某芹的哥哥和姐姐。其母亲、父亲先后去世,柴某芹请求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均同意放弃对房屋的继承,唯独其大哥柴某君不同意,且五个兄弟姐妹对柴某君成见很大,都不同意柴某君继承老人的房产,并举出许多柴某君不赡养老人的证据,而柴某君均否认这些证据,双方一时间无法达成调解意见。


由于原告、被告争议较大,法庭上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为挽回兄妹亲情,庭审过后,法官分别找到柴某芹和柴某君作调解工作,柴某君是家中的长子,很早就承担起了赚钱养家的义务,年轻时又为家庭付出很多,落下了病根,结婚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且身体状态也越来越差,所以,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柴某芹表示,柴某君对父母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不仅没有出过任何钱财,也没有为老人送终,所以,他不应继承老人的遗产。双方各持己见,又都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加之缺乏沟通和理解,才引发了这起案件。面对此情况,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双方耐心释法说理,从情理、法理角度出发促进其沟通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房屋由柴某芹继承,柴某芹给付柴某君2000元生活补偿费的一致意见。


家事无小事,成功的家事案件调解,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与家庭的和睦。本案的妥善处理,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力量守护家庭和谐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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