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推进,居民小区内因地面施工导致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一起地面施工责任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15日深夜,年过七旬的刘某与邻居几人外出后返回居住的小区,因小区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道路被挖开后回填,原本平整的路面铺满了厚厚的浮土,致使路面高低不平,四周又一片漆黑。“小心脚下!”邻居话音刚落,刘某突然踩空摔倒,滚落在地,但被扶起的刘某回家心切,并未在意伤势。回家后,刘某逐渐感觉肩膀疼痛加剧,次日便到医院就医,经诊断,刘某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施工方怎能只顾挖路不管居民安全!”刘某家属愤而找到施工单位协商索赔。但施工单位坚持以“有施工审批手续”“老人自己没看清路”“未及时就医加重伤情”为由,拒绝任何赔偿。一气之下,刘某将施工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护理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刘某主张被告公司施工期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修复路面,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公司则称施工区域已隔离并设置警示围挡,工程验收合格,路面已回填,刘某系因自身未注意而摔伤,应自担责任。面对争议,承办法官围绕刘某受伤时间与施工期是否重合、摔倒地点与施工范围之间是否有关联性、被告公司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挡、刘某受伤过程及损失范围等关键问题,逐一核查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视频录像、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刘某受伤地点为被告公司的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缺失与刘某摔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案件事实渐渐明晰,但被告公司仍以刘某受伤与施工无关为由,不同意赔偿。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易,解开心结难,于是开启“背对背”调解模式。最终双方在庭审结束的两天后达成和解,被告公司赔偿刘某五万余元,并当场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