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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亲友间粮食补偿款纠纷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承包中粮食补偿款引发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本是亲友关系,因粮食补偿款差额问题对簿公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圆满化解了矛盾。

案情回顾:玉米改种大豆引发粮食补偿款争议

原告与被告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口头约定种植玉米。然而,被告在实际耕种时改种了大豆。由于大豆和玉米的粮食补偿款存在差额,原告认为被告应返还其多领取的补偿款9100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

庭审僵局:双方各执一词 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原告坚持认为,被告未按约定种植玉米,导致粮食补偿款出现差额,应返还多领取的部分;而被告则辩称,改种大豆是出于实际耕种需要,且双方未就补偿款差额问题达成明确约定,因此不应返还。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庭审一度陷入僵局。尽管法官多次尝试推动调解,但双方均不愿让步,调解工作难以取得进展。

法官巧调解:晓之以理 化干戈为玉帛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放弃调解的努力。考虑到原告、被告双方本是亲友关系,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决定从情理角度入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指出虽然双方在种植作物上存在分歧,但作为亲友,应以和为贵,避免因经济利益损害多年情谊。同时,法官也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案件的可能走向,帮助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粮食补偿款2000元,原告也表示接受这一调解方案,并承诺不再追究此事。至此,这起亲友间的土地承包补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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