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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了?程序合法吗?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因物业费调价、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多年拒缴物业费的案件。

某物业公司起诉多名业主,表示业主多年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物业的正常运营。收案后,为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来到某小区物业,通过巡回审理方式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实地踏查了解物业服务的真实情况,一方面为双方搭建平等沟通的桥梁,倾听业主心声,为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业主们表示,物业公司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管理混乱、卫生服务差、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物业维修基金用途不明等等。法官发现,双方最大的矛盾在于两处,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于2017年开始私自将物业费从每月每平方米0.7元上涨至1元,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小区大门随意进出,监控形同虚设,多家业主被盗,财产损失严重。

物业公司称,2016年前的账目核算后利润亏损严重,启动物业费调价程序迫在眉睫。2017年开始,通过召开会议研讨,走访业主并组织填写物业费调整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最终物业公司以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公示了物业费调价结果。几年来,物业拿出部分资金对园区进行局部更新,对小区基础设施等进行维修,增加保安数量,确保小区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逐渐得到了众多业主支持和理解,许多原来不同意增加物业费的业主及中立的业主,也都缴纳了物业费,且业主缴费数量已达2/3以上。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于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重点审查,关于调价程序中专有部分面积、人数以及对应的参与表决的比例由双方统计确认。基于此,法官分别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业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物业费标准确实难以保障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结合案涉小区的实际情况,物业费调价确有一定的必要性。物业服务虽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能全盘否定,如物业公司无充足资金开展物业服务,将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也会间接影响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向物业公司强调,多年来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即使判决也会适当酌减物业费。希望双方互相理解,促成和解。

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业主们的不良情绪得到缓解,物业公司也认识到了后续应该改善服务的方向和举措。后因双方对缴费金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法官最终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涉调价会议记录、征求意见表及调价结果公示等证据,能够认定案涉小区业主参与且同意人数已达法律规定标准,故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主张。业主们也表示认可法院判决,愿意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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