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营城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案件中的妻子是一名销售员,而她的丈夫整天无所事事,回到家不是砸东西就是骂人。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妻子悉心照料,丈夫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妻子提出离婚时多次以言语威胁。
第一次离婚时,两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房子归妻子所有,但房贷也由其独自偿还;妻子支付给丈夫25万元作为补偿,8岁的孩子归母亲抚养,丈夫一次性支付10万元抚养费。由于抚养费与房款折抵,最终妻子给了丈夫15万元。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清净的日子,没想到3年后孩子生病了,丈夫竟把孩子的病归咎于妻子没有跟他复婚。
最终,妻子被迫选择复婚,但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她在复婚前签订了一份明确的婚前协议: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财产互不干涉,婚后生活也互不打扰。然而,现实总是比纸上的条款复杂得多。复婚后,丈夫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为了避免更大的冲突,也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妻子带着孩子搬到了学校附近住。
即便分居,丈夫仍频繁上门骚扰,严重影响了母子的生活质量。忍无可忍之下,妻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若无特殊情况,第一次通常不会准予离婚,目的是为避免冲动型离婚,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机会。但在本案中,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对夫妻的复婚完全是因为男方的威胁和恐吓,而非感情恢复的结果。男方长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女方及其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和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