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载客营运的案件,该网约车司机抱着“夜间监管松”“路程较短”的侥幸心理,将法律与责任抛诸脑后,竟然醉酒、无证驾驶!这样“铤而走险”的选择,实则早已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2024年8月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机动车驾驶证为吊销状态下酒后驾驶出租客运轿车且载客营运,沿快速路行驶至下桥口时遇交警排查。经检测,李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4.01mg/100ml,属于醉酒。经审理查明,李某驾驶的网约车接单账号为其父亲所有,李某醉酒后擅自拿走其父亲的接单手机在某网约车APP上线接单,且李某在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被判决有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状态下酒后驾驶出租客运轿车且载客营运,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