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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起争议 悉心调解促解纷

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北市场人民法庭妥善审理一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释法、精准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3月,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武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约定由被告作为主播,以原告工会名义在原告指定的平台、指定的房间或频道进行直播,每月直播时间应满25天且每月总直播时长不低于180小时,半年直播流水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否则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须返还全部履约金,并向原告支付10万元违约金,以及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原告须向被告支付1万元签约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1万元签约费,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直播,且直播流水金额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50万元。原告一直与被告联系沟通,均未得到回复,后被告擅自停播,截至起诉之日仍未开播。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签约费及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看了双方证据、询问了双方调解意见。调解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法官见状,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法官首先与原告沟通,指出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考虑到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及被告的经济状况,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建议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法官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经过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了自己没有采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擅自停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希望能够降低违约金。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商,双方均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当事人共同到法庭“面对面”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主播签约协议》予以解除,武某当庭向某传媒公司返还签约费1万元,并分期支付违约金5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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