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赵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
赵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网上声称可“一站式”办理加气证,并使用电子模板制作、伪造加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注册检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加盖吉林省某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的证件,以每套手续1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在网上出售,称使用其制作的该套手续可直接在加气站加气,能避免气罐年检等安全检查程序。该案被告人张某系赵某的客户,其在赵某处以100元的价格购买成套手续后再以3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赵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巨大安全隐患,仍为牟取利益向多人销售伪造的手续,性质较为恶劣。该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治安全教育,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该案件经净月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