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企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9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启动涉企案件快速执行机制,精准发力、优先推进,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家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短期内确实缺乏履行能力,但其厂房、机器设备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相关财产进行生产,并支持其通过合法途径融资以清偿债务。
在法院的协调与督促下,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最终成功融资,并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两起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高效、灵活的执行举措表示高度认可,特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坚持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注重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此次执行行动充分展现了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