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长春地区两级法院线下集约送达中心接到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派发的送达任务,送达小组随即奔赴吉林市开展线下送达工作。
此次送达案件为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诉王某、田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由于二被告送达地址信息不全,联系电话也无法接通,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相继失败后,为保障诉讼程序依法推进,线下集约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启动实地送达。送达小组以被告身份信息为突破口,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查询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是吉林市桦皮厂派出所。然而抵达桦皮厂派出所后,却被告知王某为集体户口,无法明确常住地址。送达小组随即赶往桦皮厂社区居委会进行走访,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并不认识王某,而且他常年不在辖区居住。首轮查找陷入了僵局。
因被告两人为夫妻关系,送达小组立即调整工作方向,转赴搜登站镇派出所调取田某的户籍信息,并前往田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村委会工作人员称田某家确实在该村居住,但没有联系方式,告诉送达小组“桥头唯一一家有挖掘机的就是他们家”。此时外面的雨越下越大,带着当前唯一的线索,送达小组沿着村路向村民打听,终于找到了田某的住所。
送达小组说明来意后,田某立即联系丈夫王某商议是否签收法律文书。电话里,王某情绪比较激动,称他作为原告在法院的案子还迟迟没有开庭,自家的挖掘机都被收走了,自己怎么又变成被告了?王某明确告知妻子拒绝签收。
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送达人员并没有急于催促,而是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后,王某最终答应从桦皮厂赶回家中。四十分钟后,王某回到了家中。送达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因拒收法律文书导致缺席审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二人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
实地送达过程中,当事人常因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法律意识不足以及对纠纷本身存在的固有抵触情绪等原因,产生对法院送达工作不配合甚至对立行为。线下集约送达中心充分利用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机会,通过“普法+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正确理解诉讼程序,避而不见、拒绝签收等消极应对行为并不影响对方主张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促使当事人解开“心结”,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