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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私改马桶引纠纷 是个人权利还是侵权行为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不用跑法院,打几个电话就把困扰我大半年的问题解决了!”近日,家住某小区的居民陈先生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此前,因楼上住户吕女士私自将厨房改造成卫生间,导致马桶污水接入厨房下水管道,陈先生家频繁出现返味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吕女士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得知吕女士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到庭,法官决定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推进案件办理。调解初期,吕女士认为房屋装修是个人权利,且自己已做了防水处理,不同意拆除马桶;陈先生则坚持认为厨房下水管道承载马桶污水存在卫生隐患和安全风险,要求恢复原状。

面对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两方面展开调解。法官向吕女士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明确指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可能侵犯楼下住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劝说陈先生换位思考,理解吕女士目前在外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苦衷。

经过法官近十次的电话沟通,吕女士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同意拆除马桶、恢复厨房原有结构。但由于原管道暴露在外不美观其希望改成水池仅用来洗拖布,陈先生也对吕女士的修改方案和态度表示理解、接受。随后,吕女士委托家人在一周内完成了拆除工作,陈先生查验后表示满意,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难免有摩擦,关键是要互相理解、依法解决。”承办法官表示,临江市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调解作用,用柔性方式化解邻里纠纷,让“和谐音符”在社区不断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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