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村民李某因拖欠同村张某借款4万元被诉至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经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李某因常年在工地打工导致腿部肌肉受伤行动不便,不能到场开庭。对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调解现场设在李某家中。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从法理、情理双重视角出发,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与调解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明,同时兼顾法理、情理,经过两小时的耐心释法与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偿还本息,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首期款1万元。
本案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实践。通过诉讼与非诉方式衔接,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留出履行空间,彰显司法温度。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先行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优势,用更贴心的服务、更务实的举措,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身边,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