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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爱不能“缺席”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近日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父女相见,亲情得以延续。

陈某与张某离婚后,约定7岁女儿陈小某随张某生活,陈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陈某去长春生活。一次,张某按约定将女儿送到陈某处,但陈某因有事将女儿临时托付给信任的朋友照看半天,张某知道后十分不满,认为其缺乏责任心,从此拒绝陈某探望。双方信任破裂,沟通陷入僵局。

此后,陈某几次来到四平看望女儿,却屡吃闭门羹。他只能把精心挑选的礼物放门口,心情十分郁闷。

陈某因无法见到女儿,无奈下来到铁西法院求助。案件受理后,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法官张浩与法官助理郭佳慧立即组织进行调解。在了解完案件过程后,刚做母亲不久的法官助理郭佳慧对孩子格外关心,她深知父母双方的陪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她多次开导二人并强调:“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权。孩子不是私有财产,是需要尊重的独立个体。婚姻结束,父母子女的亲情不变,父爱母爱缺一不可,缺失会造成孩子成长遗憾。”

法庭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为孩子健康成长,共同消除隔阂。陈某承诺:“每月会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前提下到四平探望,保证孩子人身安全。” 张某也松口:“我愿意配合,一起为孩子营造好的成长环境。”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每月可到女儿居住地探望2天。陈某对法庭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感谢法院,使我们父女相见不再有障碍,我一定更加关爱孩子!”

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注重调解、兼顾“情理法”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官表示,会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矛盾,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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