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缴费抬杆,我紧随其后冲过去,这不就省下十几块?”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王某在2年期间700余次驾车跟杆逃避停车费,最终从“占便宜”沦为“犯了罪”。
王某在某商场美食城经营一家门店,为了上下班方便,常常将车停在商场的停车场,而每天十元左右的停车费让王某觉得不划算。作为熟悉停车场设备的商户,王某琢磨出一个省钱的“妙招”,那就是“跟杆”逃费。从最初一周试几次到后来每日进出必逃,王某的手法越来越熟练,心里也越来越坦然。他自以为单次逃费的金额不值一提,自己的做法也天衣无缝,却不知这种有入场记录、无缴费离场记录的异常情况早已被停车场系统记录下来。经调查,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王某累计逃费达701次,金额累计5325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使用停车场需缴纳费用,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道闸系统的时间差,采取“跟杆”方式秘密逃避缴费,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尽管单次逃费金额小,但累计数额达5000余元,已远超当地2000元的盗窃罪“数额较大”入罪标准,社会危害性显著。
最终,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拿到判决书时,王某懊悔不已:“以为只是贪点小便宜,没想到把自己弄成了罪犯,真是一辈子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