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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屋搭地”引争议 巧解纠纷促和谐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叔侄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庭给付款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叔侄关系。李某甲在农村有平房一处,其户内有承包田地块分别位于房前屋后共5亩左右。1999年李某甲将位于农村的房屋卖给李某乙,但未对宅基地范围进行明确划分,交付房屋后,李某乙居住至今,并一直耕种房前屋后的承包地。

李某甲主张房屋买卖只针对房屋,李某乙不应耕种该承包地,并多次向李某乙要求收回案涉土地。李某乙认为转让房屋时,曾口头约定房前的承包地由其耕种,故每年仅对房后的承包地给付租金1500元。2025年,李某乙未经李某甲同意,再次对房前屋后土地进行耕种,且未赔偿李某甲经济损失或给付租金,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现李某甲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乙立即返还侵占的承包地并赔偿土地收益损失。

这起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牵扯着土地耕种的历史、土地收益损失等细节。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当即前往当事人居住的村子,与村干部、双方亲属交流,摸清土地的实际情况,力求查清案件全貌,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叔侄情绪均较为激动,法官从物权归属、实际损失等角度对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同时将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与双方核实。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细致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某乙当庭给付李某甲2025年土地租金20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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