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一体化、协同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内部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办案机制,强化各业务部门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有效激活法律监督的“神经末梢”,显著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形成全院“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
建章立制 畅通线索移送“主渠道”
明确移送范围与标准。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着力从制度层面构建顺畅、高效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探索以协作函的形式,向各业务部门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协作函》,明确线索移送范围与标准。协作函中明确规定各检察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使线索移送有章可循、目标清晰。
规范移送流程与时限。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设计了《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明确要求移送部门详细填写线索来源、案件情况、移送清单,经审批后,交由案管部门,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线上流转,确保全程留痕、权责分明。同时,要求移送线索客观、准确,对于重大敏感性案件线索应立即移送。
协同发力 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对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完成主动对接,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对口联系各业务部门,及时接收、审查移送的线索。对移送的线索建立专门台账,进行快速初核,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闭环管理。
各业务部门积极作为。各业务部门牢固树立“全院一体”意识,将发现和移送刑事执行环节线索视为分内之责。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审理案件时主动关注在押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关注财产刑判项是否明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案件调查核实时主动关注涉案财物判项执行情况;控告申诉部门在受理案件时主动关注可能涉及刑事执行监督的控告申诉内容,形成“前端发现,后端深挖”的模式,有效拓展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案源。
成效显著 彰显内部协作“新效能”
全院监督合力充分凝聚。各业务部门在移送案件线索前,已经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使得移送的案件线索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大大提高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成案率和采纳率,监督的权威性和效果性得到有效提升。
协作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业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信息互通、力量互补、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使得各业务部门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监督触角的延伸,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司法公信力效果凸显。通过协同配合,昌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刑罚得到正确执行,有效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加强对刑罚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下一步,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完善内部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线索发现、移送、办理、反馈各环节,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线索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