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五起因“混同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帮助5名电商主播在元旦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实质性解决了工资拖欠、经济补偿等纠纷,实现了权益保障与效率优化的双赢,让劳动者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原告徐某等5人于2021年入职长春某公司,担任电商主播。2023年11月,在该公司的安排下,5人又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5人的实际工作地点、管理方、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仅工资支付方变更为广州公司。工作期间,5人遭遇了用人单位无故降薪、克扣及拖欠劳动报酬等一系列问题。长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后,徐某等5人于2025年4月向两家公司发出通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两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这5起案件被告相同、案情相似、诉求相近,决定进行关联审理。庭审中,法官详细梳理了5人入职、合同签订、实际用工、薪酬发放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明确了两个被告公司共同用工的事实。庭审结束后,面对事实清楚但双方情绪对立、诉求差距较大的局面,法官并未急于作出判决。她考虑到,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后续可能面临执行周期较长等问题,而临近元旦,让劳动者尽快拿到真金白银,才是解决其急难愁盼的最优方案。因此,法官在庭后主动引导各方走向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对于补偿金额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原告方基于其诉求金额提出了调解方案,而被告公司则因经营压力等因素,表示难以承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甚至各方已作好二次庭审的准备,但法官和办案团队没有放弃,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详细释明“混同用工”的法律后果、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分析判决可能对其造成的商业信誉影响及更大的给付压力;另一方面,向5名原告耐心解释诉讼风险、执行程序和时间成本,引导其从尽快实现权益的角度考虑,在合理范围内调整预期。经过法官反复、耐心地协调与斡旋,各方态度逐渐软化,立场不断靠拢。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5起案件分别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在一周内向徐某等5人支付包括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款项,具体金额各方均表示满意。这场持续多日的调解拉锯战,最终以各方握手言和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