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我们还能跟爸爸一起生活,也能见到妈妈。”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法庭外,当事人的一双儿女对着承办法官李国钊轻声说道。这质朴的话语,让一场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终于温情落幕。
情疏意远 再启离程
原告杨某与被告良某2011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家庭生活充满暖意。然而,随着日常琐事的累积,夫妻间争吵不断,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碎为由首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秉持修复亲情、化解矛盾的初衷,尽力调解劝和,同时经审查发现,二人提交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诉求。
本以为冷静后双方能理解彼此,不料此后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最终分居超过两年,感情裂痕已无法弥补。2025年11月,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提出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项诉求。
庭审交锋 聚焦抚养
“孩子到底归谁?”庭审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双方家属更是在旁听席高声争执,甚至导致庭审停滞。
承办法官责令旁听家属退庭,排除干扰以保障庭审秩序,引导双方回归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被告良某称,分居两年多以来,一双儿女一直随自己及父母共同生活,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自己,据此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请求抚养两个孩子,并要求杨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而杨某则坦言,自己月收入仅3000余元,无力承担该笔抚养费。
温情调解 爱续绵长
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当庭对峙只会加剧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疏导双方。一方面,承办法官向杨某释法明理,明确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经济困难,也应尽己所能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面,劝导良某体谅杨某的实际经济状况,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和杨某的负担能力,合理主张抚养费数额。
承办法官反复强调:“父母的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与子女的血缘纽带永远割不断。无论抚养权归谁,都不能剥夺孩子享受父母双方关爱的权利,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核心要求。”同时,他叮嘱双方,离婚后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尤其对于年仅6岁的女儿,更要注重情感疏导,引导孩子正确看待父母分开的事实,避免给孩子的成长留下心理阴影。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终于放下了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良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每个孩子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杨某依法享有探视权;家用轿车归良某所有,承包地由良某经营管理,国家各项补贴归良某所有,直至孩子满18周岁,以此补充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