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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解建工纠纷 司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长春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就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温度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原告长春某公司将其承建的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发包给被告吉林省某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25年9月8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双方于当月30日共同确认了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然而在结算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变化导致付款能力下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款项,被告虽口头承诺尽快支付,却始终未能兑现。因急需资金维持正常经营周转,原告长春某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九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精准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结算金额无异议等关键事实不存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工程款的支付能力与履行期限。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当庭承认欠款事实,明确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因近期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恳请原告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

法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认为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加剧被告企业的经营困境,还可能导致原告的胜诉权益难以顺利实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原告详细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出发,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通过协商共赢的方式化解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分期向原告长春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9万余元。随着调解协议的签署,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和谐解决,既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也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债权能够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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