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丁某与被告于某因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被告于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于某虽认可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却对丁某主张的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协商无果后,丁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庭前仔细阅卷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仅集中在赔偿金额上,具备调解化解的基础。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顾虑,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点,随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法定的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
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调解原则,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针对被告于某对赔偿金额提出的异议,法官结合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向原告丁某客观分析诉讼成本、举证风险等问题,劝导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诉求,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地沟通疏导与释法明理,原本情绪对立的双方逐渐平复心情,从僵持不下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于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一次性向原告丁某支付车辆损失费1000元。原告丁某确认收款后,主动与被告于某握手言和,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彻底化解。此次高效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减少了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更让双方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